医院卫生科技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2023-11-29 14:49网站管理员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卫生科技人才信息管理系统
2、采购编号:2023KJDY001
3、预算金额:人民币39640元/年,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4、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5、合同履行期限:总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我院根据使用科室意见有权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二、单一来源供应商信息
1、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南通大医高新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中江国际广场4幢1207室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四、获取单一来源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05日,请在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s://www.ntfybj.com)该项目单一来源公告附件下载。采购活动如有变更,均在该网站上发布,供应商自行关注。
五、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提醒:逾时将拒绝接受响应文件文档。
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399号南通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416室。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399号南通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320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无效响应的规定: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协商:
1、协商响应文件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
3、不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4、报价超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5、协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
八、供应商谈判时需携带的材料
1、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参见附件2);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参见附件2)、②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2)。
(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附件2);
(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附件2)。
2、报价总表(首次)(格式参见附件2);
3、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
4、参加谈判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自编目录牢固装订成册,壹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采购单位、供应商全称及日期。正副本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活页或拉杆夹装订。谈判文件上要明确标注供应商全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谈判文件正本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公章。
特别提醒: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相关材料涉及的原件请带至开标现场备查。未携带原件或因携带原件不全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谈判原则
供应商在应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包括合同)的所有内容后进行谈判响应。
供应商参加谈判时,不按本采购文件第八条要求提供完整的谈判材料的,将被拒绝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
谈判小组查验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谈判文件响应采购需求程度及偏差程度。谈判小组应遵循物有所值和价格合理的原则商定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然后与供应商就价格问题进行谈判,供应商第一次报价超项目预算的不予接收,后一轮报价高于前一轮报价的亦不予接收。谈判报价原则上不超过3次,超出商定的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本次谈判予以终止。
谈判成功后由谈判小组出具成交报告。
十、发出成交通知书
采购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合同签订与付款
1、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签订采购合同壹式肆份。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单一来源保证金:免收。
2、履约保证金:免收。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文件联系人提出。
4、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十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399号
联系方式:羌女士 0513-59008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