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妇幼保健院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公告

2016-06-13 00:00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6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应届毕业生及护理岗位人员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至1998年6月期间出生),非应届毕业生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以后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6月以后出生);

4、应届毕业生指201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简介表),另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6年6月前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8日(上午9:00—11:30)

报名地点:江苏省人才市场(南京市广州路213号)

2、报名时间:2016年6月21日-6月23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 ,下午14:00—16:30)

报名地点:南通市妇幼保健院(世纪大道399号)行政楼六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可以自己报名,也可委托他人报名。

(二)报名程序

1、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应聘人员请登录南通市妇幼保健院网站(www.ntfybj.com),自行下载并填写《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小二寸免冠照片三张。

  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获奖证书及科研论文、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非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证明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资格审核。南通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初审通过者现场缴纳报名费100元/人。

3、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对紧缺专业和急需补员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实际调整开考比例。研究生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设开考比例。

4、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将通过南通市妇幼保健院网站通知。

三、笔试和面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基础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在南通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

(二)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面试由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具体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和地点将通过南通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

4、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在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如考试成绩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由南通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单位网站公示。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五、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南通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市卫计委纪检监察部门、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严禁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应聘者一经发现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工作人员若在招聘工作中违反制度,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咨询电话:0513-59008118

监督电话:0513-59008110   0513-85053619 

八、本《公告》由南通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附件:

   1、《南通市妇幼保健院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岗位简介表》

   2、《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报名登记表》

 

                                  南通市妇幼保健院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