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妇幼保健院2019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制)公告
2019-01-09 00:00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南通市卫计委审核,南通市妇幼保健院2019年第一批公开招聘22名备案制人员(工资、“五保一金”待遇参照编内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应届毕业生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至2001年1月期间出生),非应届毕业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4年1月以后出生);
4、应届毕业生指2019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简介表),另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9年1月前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21日-1月22日(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6:30)
报名地点:南通市妇幼保健院(世纪大道399号)行政楼六楼会议室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可以自己报名,也可委托他人报名。
(二)报名程序
1、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应聘人员请登录南通市妇幼保健院网站(www.ntfybj.com),自行下载并填写《南通市妇幼保健院2019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小二寸免冠照片两张。
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获奖证书及科研论文、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非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证明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资格审核。应聘者填写内容及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南通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现场缴纳报名费100元/人。
3、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三、考核
1、考核时间:2019年1月23日-1月24日;地点:医院行政楼六楼会议室。
2、考核形式:面试考核。
3、记分方式: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在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由南通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医院网站(www.ntfybj.com)公示。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五、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医院网站(www.ntfybj.com) 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在2019年8月底前与其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如未按时取得上述证书,医院有权解除协议。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七纪检监察组、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严禁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应聘者一经发现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工作人员若在招聘工作中违反制度,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咨询电话:0513-59008118
监督电话:0513-59008110 0513-85053619
八、本《公告》由南通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附件:
1、《南通市妇幼保健院2019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制)岗位简介表》
2、《南通市妇幼保健院2019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制)报名登记表》
南通市妇幼保健院
2019年1月9日